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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的要求(绍学院研〔2014〕11号)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9日 10:38    点击次数:

为了保证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顺利实施,依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教育部〔2007〕3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暂行规定》(绍学院发〔2013〕11号),现就2015级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命题工作

(一)各学位点学院成立命题小组

1.各招生专业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担任,11月3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2015级研究生考试命题在12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研究生处提前3天通知各命题组长。

3.命题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每门课程的命题人员为1-2人,每位命题成员不得同时担任2门课程的命题。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命题及相关工作。

(二)命题科目和要求

1.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各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组织命题。

2.各专业的专业课命题必须是在我校2015级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学科、专业指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范围内,科目名称一律按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名称填写。试题必须清楚注明适用的专业、研究方向。多个专业共用的试题,所有专业的名称都要列出,研究方向可以不填。

3.硕士生的专业考试课满分均为15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命题使用非联网的专业保密计算机,由研究生处组建专门命题室,封闭式组织命题工作。

5.每题的分数须在试题后注明。命题的同时要另出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所有试题均不留答题空间,要求题卷分离,考生答题时另发答题纸。试题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分别封装。

6.命题人员在完成命题后,要认真核对试题内容。命题组长须再次校对、审定并密封,在封口上签名,并与填写好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责任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研究生处。

7.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试题命好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8.研究生处按机要文件要求组织试卷入库或领用。

二、评卷工作

1.各学院成立评卷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为组长。各科目评卷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评卷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评卷小组名单在2015年1月20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2.2015级研究生专业课考试评卷时间在2015年2月初举行。由各学院组织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评阅。阅卷老师和有关人员应严格履行试卷的交接和领取手续,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场所或对外泄密阅卷情况。

3.阅卷教师凭工作证进入阅卷场所,必须登记,包括日期、姓名、试卷科目、阅卷份数等。评卷时不准进行与评卷工作无关的事情。

4.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严禁涂抹和乱划分数,如有改动,须在改动处签名。评卷完成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核对。试卷当日收回集中保管。

5.评阅后的试卷属于机要档案,由研究生处按有关规定收回保存在学校保密室。

6.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复查成绩。研究生处组织专人认真复查后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试卷。复查仅限于是否漏评、漏登、或累计总分是否有错,其它概不更改。

7.评卷工作中如遇疑难问题和特殊情况,须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研究生处同意后实施。

三、保密工作

1.命题人员姓名对外保密。

2.研究生处与各位命题人员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责任协议书》。命题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直接或间接泄露考试内容,或以任何方式进行有关课程的答辩和辅导。

3.命题完毕要将原稿(包括电子文档)销毁。非命题人员不得参与试题或参考答案在计算机上的录入、制作、打印工作。

4.考试成绩处理阶段对已评阅的试卷和上机后的成绩,不得擅自更改、泄密或提前对外公布考生的成绩。

5.对于泄密或丢失试题、答卷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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