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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6〕112号)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2日 16:50    点击次数:

为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逐步形成以满足地方需求和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的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统筹兼顾。紧密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统筹招生计划的存量和增量,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质量为本、能力为先。坚持招生计划配置与学位点基本培养条件相匹配,向研究生生源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学位点倾斜。

(三)分类评价、定量定性。兼顾培养类型的不同和学科的差异,综合考虑学位点研究生生源、导师数量、学术成果、研究生培养质量等因素。

(四)分级管理、鼓励交叉。赋予各学位点调控主动权,学校按学位点配置招生计划,由各学位点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基本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和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按照国家下达计划分别划拨。每一类招生计划分为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两部分:

(一)基本指标:基本指标数占国家下达硕士生招生总计划的70%,分别按照学校所有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学位点平均分配。

(二)浮动指标:浮动指标数占国家下达硕士生招生总计划的30%,依据各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当年度认定硕士导师数、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按一定的权重分别配置。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

(一)每年12月底研究生处对各学位点招生计划配置有关的基础数据进行公示。

(二)研究生处依照上报省教育厅的招生计划总数(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数),根据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的计算办法,配置各学位点招生计划数,并报校党委会审定。

(三)各学位点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单位生源、导师、科研等实际情况,自行制订本学位点各专业招生计划配置办法。

(四)各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单位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配置办法、配置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采用票决制方式决定。将经集体讨论、通过后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时报送研究生处。

(五)研究生处对各学位点报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并予公布。

(六)各学位点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一般不予调整。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经由本学位点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送研究生处。

(七)研究生处根据各学位点上报的招生计划需求和剩余情况,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生源等情况拟定盈余招生计划的分配方案,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配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学位点。

四、奖惩办法

(一)对于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生源较好、招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学位点,优先考虑盈余指标的追加。

(二)对于在招生计划执行过程中,未能完成计划又造成计划浪费的,将视具体情况削减该学位点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三)对于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教学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学位点,将酌情削减其相应的招生计划。

五、其他

本办法经2016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计算办法

一、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当年批准计划数为准。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和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分别单独分配。

二、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包括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两部分,基本指标和浮动指标分别占总招生计划的70%和30%。

1.基本指标:按照学校所有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学位点数平均分配。

2.浮动指标:依据各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当年度认定硕士导师数、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按一定的权重分别配置招生浮动指标。

权重系数分别为: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0.6),当年度认定硕士导师数(0. 15),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0.15),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0.1)。

三、相关计算公式:

1.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 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 + 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

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和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分别下达。学术型硕士招生计划与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之间是否可以相互转给,按当年度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基本指标 = 70%×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

3.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浮动指标 = 30%×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计划

浮动指标(学术型或专业型)细分为四部分: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A),当年度认定硕士导师数(B),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指标(C),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指标(D),其中:

A = 0.6×学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浮动指标

B = 0.15×学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浮动指标

C = 0.15×学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浮动指标

D = 0.1×学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浮动指标

4.某学位点研究生招生计划 = 某学位点基本指标 + 某学位点浮动指标

5.某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学位点基本指标数 = 学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招生基本指标数/学校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学位点数

6.某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学位点浮动指标数 = A1 + B1 + C1 + D1

其中:A1、B1、C1、D1 分别为该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当年度认定硕士导师数、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的指标分值。

计算方法如下:

(1)A1 = A×该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情况指标分值/全校同类型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情况指标总分

注: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生源情况指标分值 = 第一志愿报考率指标分值(A11)+ 第一志愿上线率指标分值(A12)+ 录取率指标分值(A13)+ 报到率指标分值(A14)

A11(或A12、A13、A14)= 该学位点该项指标值/全校同类型学位点该项平均值

(2)B1 = B×该学位点当年度硕士导师数/全校同类型学位点硕士导师总数

注:硕士导师资格认定在每年年初由学校统一认定。

(3) C1 = C×该学位点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分值/全校同类型学位点前一年度重点学术工作量指标总分

注:重点学术工作量以学校年终公布数据为准。

(4) D1 = D×该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指标分值/全校同类型学位点前一年度研究生创新成果指标总分

注:研究生创新成果分值包括:

① 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取得的学科竞赛获奖:获得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0、20和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6和2分;

② 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取得的学术专著(译著,编著,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专利授权、应用对策研究,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计分。

③ 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发表的论文: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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