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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绍学院办发〔2017〕40号)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3日 15:21    点击次数:

一、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本学年度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每年的毕业学期进行。评选比例不超过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人数的20%。评选名额严格控制,宁缺勿滥。

二、评选标准

各学院在推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重点突出学位论文研究成果的创新性。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处于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条理清楚,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撰写规范。

(四)论文答辩成绩优秀(90分及以上),且论文总体评价优良及以上。

(五)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者原则上在读期间须以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其所学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实行校内三级推选和校外专家匿名评审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一)本人申请。论文作者经导师同意后,填写《绍兴文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推荐材料。

(二)各专业硕士点和导师组严格按照推选条件把关,进行初审,民主推荐出优秀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专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其成果认真审核,再向研究生处提出推选名单。

(四)研究生处在网上公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处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已评定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如查实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学校将撤销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对已授予的学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奖励及其他

(一)对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绍兴文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证书及奖金。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为:研究生500元、导师500元。

(二)我校参加全国、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从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已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科的学术论文在CSSCI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理工科的学术论文在SCI、EI检索的刊物上发表)优先考虑推荐参加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校奖励研究生3000元、导师300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文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4〕86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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