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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及学位授予的暂行规定(试行)(绍学院发〔2014〕109号)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2日 17:26    点击次数:

研究生一般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并参加论文答辩,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业但符合《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延期毕业。相关规定如下:

一、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的几种情况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二)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通过;

(三)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

(四)在论文送审之前,因个人原因申请延期毕业(须经导师和学院同意)。

二、延期毕业研究生的论文检测、论文盲审和毕业论文答辩

(一)对上述第1种情况,可在6个月后再次申请论文检测,仍不符合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二)对上述第2、第3、第4种情况,在延长期限内,研究生的论文检测、论文盲审、论文答辩等环节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延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

延期毕业研究生按规定达到毕业要求,且符合《绍兴文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四、本规定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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