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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0日 10:13    点击次数: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使学生公寓有一个安全、整洁、尚学、文明、和谐的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入 住

第一条 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统一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安排住宿。经学校有关单位同意来校学习者如需住宿,可向公寓办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有关单位意见,公寓办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安排其到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寝室、床位一经排定,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拒绝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应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再由公寓办给予安排。

第二条 学生床位由公寓办根据学院学生规模将床位资源切块给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安排和调整。各学院须将安排和调整后的床位情况报公寓办备案。

第三条 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缴纳相应的住宿费。同时,也享有学校给予的相应住宿条件和生活服务。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寓内的家具和设施,如有人为毁损须赔偿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 校外住宿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住在校内,市区籍学生和因健康状况、顶岗实习、创业等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申请手续原则上一学年一受理,须在学年结束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住宿费退费手续。

第六条 申请手续办理的程序:学生本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经家长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签批,并与学院签署《学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协议书》,名单在公寓办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第七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并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对有违纪违规的学生,所在学院有权取消其校外住宿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 假期留校住宿

第八条 根据假期情况,对寒暑假申请留校住宿的对象明确为:寒假,(一)在市区实习的学生;(二)外省且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其他有特殊原因的学生。暑假,(一)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集训学生;(三)有关部门、学院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四)外省且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其他有特殊原因的学生。

第九条 申请手续办理的程序:学生本人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家长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签批,并与学院签署《学生假期留校住宿文明守纪承诺书》,名单在公寓办备案后,由公寓办视情况决定是否统一安排住宿,学生须凭统一制作的《住宿证》入住。

第十条 学生在留校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违纪违规的学生,所在学院有权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一条 假期留校住宿学生需向物业管理部门缴纳水电费,但免缴住宿费。

第四章 退 宿

第十二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离校前须凭有关休学的文件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其原床位在休学期内不予保留。复学后向公寓办提出住宿申请,再安排床位。

第十三条 凡是转学、退学、毕业等情况,学生离校前须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对转学、退学的学生应在当天搬离,毕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退宿手续的,寝室内私人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缺损由其本人负责。在办理退宿手续中,需结清水电费等有关费用。

第五章 安全与纪律管理

第十四条 每个公寓幢区建立安全与纪律工作小组,由幢区辅导员担任组长,公寓门卫、公寓自管会主要学生干部、楼层长为组员,邀请幢区保洁人员为兼职组员。

第十五条 学生应认真学习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等知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演练(习)活动,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 禁止随意动用消防设施,禁止焚烧纸张、杂物和使用煤炉、酒精灯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茶壶、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十七条 对换气扇、吊扇等电器遇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设置在断电状态。

第十八条 发现火警时,应视情况及时报告或报警,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断电、泼水等有效措施,以及协助有关人员灭火,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九条 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寓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起哄、掷砸物品、攀爬阳台、经营及发放未经登记、审批的广告、传单等行为,禁止开展迷信、宗教和传销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相互沟通、相互包容。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在规定的熄灯时间内自觉熄灯和关闭计算机,不得无正当理由晚归,禁止未经准许夜不归宿,禁止在规定的休息时间内喧哗吵闹、打游戏、看影视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在熄灯时间后,须凭有效证件进入,禁止翻墙进出公寓。

第二十二条 禁止擅自将寝室钥匙交给本寝室以外人员使用,禁止擅自进入异性寝室楼、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张贴通知、海报、启事等;禁止将宠物带入公寓内。

第二十四条 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公寓内,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

第六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每学期初,由寝室长制定卫生值周表,协调、督促落实值周生对寝室内务卫生的打扫和整理,对存在的困难或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寝室内务卫生工作实行值周生负责制,值周生对寝室内务卫生应实行“周周一大扫,天天有小扫”,保持寝室的洁净和整齐。

第二十七条 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实行学院每周普查和公寓办每月抽查。检查内容包括:门口、门窗、地面、桌(柜)面及物品摆放、床铺、洗漱台、卫生间、墙壁及其它。对公寓办每月抽查的成绩要通报所在学院,并作为学生日常基本行为习惯之一列入学生德育考评内容,直接作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困难生补助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组织一次“文明寝室”评比,并给予表彰和奖励。“文明寝室”的评比由各寝室在学年初根据条件自愿申报,由学院根据“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日常检查情况,综合寝室成员的安全防范、内务卫生、纪律遵守、学习氛围、精神风貌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评比、推荐,再由公寓办审定。

第二十九条 对在“平安公寓”创建、“文明寝室”创建、寝室学风建设、寝室内务卫生管理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置的奖项主要有:文明幢区、学风优秀寝室、内务卫生优秀寝室、平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十佳楼长、五十佳层长、百佳寝室长等。

第三十条 对于学生在公寓中的日常表现除以上奖惩制度外,还与党员发展结合;对于违反以上禁止性条款或未尽事宜但情况严重的,则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稿)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网络的管理按《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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