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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2日 10:19    点击次数:

一、入馆

1.读者凭本人校园卡通过门禁管理通道刷卡入馆。

2.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吵闹,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书刊资料及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损毁。违反者将视污损及损毁程度予以处理。

6.自觉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自习座位,不得随意搬移阅览桌椅。禁止占用存包柜长期存放各种物品。

7.进入图书馆言谈举止应文明大方,仪容整洁,衣装整齐,禁止在馆内吃零食等。

8.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9.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入库

1.读者进入书库,不得携带已借好的图书、更不允许带任何危险物品及任何火源入库。

2.凭读者本人的校园卡在入库处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出库时须将代书板放回原处,才能离去。

3.在书库内选取图书时,必须使用代书板定位,不需要借阅的图书,应仍将图书插回原位。如不能插回原位,则将图书平放在临近的书架上。严禁随意乱插乱放,影响其他读者查找图书。

4.读者借阅图书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者,一经发现,将作窃书论处。

三、借阅

1.图书可分为文学图书(中文版I类图书)、其他类图书二种类型。

2.本科生借书总册数为10册,借期为30天;研究生借书总册数为20册,借期为60天。

3.学生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责任自负。

4.在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应在节后第一天内还清,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后十天内还清。

5.读者丢失图书,应按赔罚规定办理。丢书超期的,同时要按超期处理。借出书刊未到期,如遇特殊需要,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6.每册图书均可续借一次。在图书应归还日期十天内方可办理续借手续,学生续借延期15天。

四、图书文献管理

图书馆藏书是学校的公有财产,是教学、科研的必要条件,读者应自觉爱护书刊。

1.遗失书刊处理办法

遗失本馆图书,可用版本完全相同的新书或者该书的最新版本图书作赔,并缴新书加工费5.00元。如无法用新书赔偿,可办理现金赔偿,赔偿金额按遗失图书价格的数倍计算。其中中文图书:①每册价格在3元以下的以10倍赔偿;3元以上(含3元)10元以下(含10元)以5倍赔偿;10元以上的以3倍赔偿;单本图书以10倍赔偿。②外文书、工具书和有特殊价值的图书在上述规定内再加1~5倍赔偿。③遗失多卷或整套图书中的一册,则按整套图书价格折算成单册价格按上述规定再加1~2倍赔偿。④遗失图书赔款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回原书,可到流通部借书处凭收据和原书办理退款。期刊:①遗失单本期刊,按该刊全年价格赔偿。②遗失期刊合订本,则按合订本价格的10倍赔偿。

2.污损书刊处理办法

①归还书刊时发现污损(划线、撕破、涂写等),以该书原价赔偿。

②污损或撕坏图书条形码,每条需交处理费5.00元。

3.窃书处理办法

①归还书、刊时发现撕割等破坏行为,以窃书论处。

②不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刊带出书库(阅览室),一律以窃书论处。

③“调包”还书、以废换好等行为均作窃书论处。

④对窃书行为的处理:

1)对窃书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2)按书、刊总价的10~20倍赔款(不足30元的按30元罚款)。

3)通知窃书者所在单位及部门建议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4)由本馆给予公开通报批评。

5)必要时报告保卫处进行查处。

4.其他

①外借图书超期需交滞纳金0.10元/天·册。

②阅览室书刊外借超期需交滞纳金2.00元/工作段·册(上午、下午、晚上各为一个工作段)。

五、光盘管理

借阅:光盘必须与所借图书配套才能外借,借期为7天,并不得续借,外借光盘超期收取滞纳金0.10元/天·张。

遗失:遗失光盘按每张10元价格赔偿,遗失成套光盘中的一张,按全套光盘张数乘以10元计,遗失超期的,同时要按超期处理。

污损:归还光盘时发现破损,按遗失光盘办法处理。

六、其他

1.本馆借阅证采用校园卡一卡通,具体办卡细则请参阅学校校园卡办卡相关规定。

2.读者校园卡遗失应及时到校园卡中心或图书馆凭有效证件挂失,否则如造成图书财产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校园卡请妥善保管,严禁转借他人在图书馆使用。

4.学生毕业离校时,在规定日期内,还清所借图书,统一集中办理离校手续。

七、以上条文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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