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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细则的通知(绍学院研〔2016〕1 号)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24日 08:21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青藤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深化书院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学院党委[2015]9号)文件精神,现对《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4]91号)中的研究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作出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按照研究生工作各项经费的性质,实行切块划拨,分类报销。

(二)协同管理。根据学院、书院研究生工作职责分工,对专项经费实行分类管理。

二、划拨标准

(一)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学金额度和评选比例标准划拨,专门用于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支出,各学院按比例评选。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二)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专项经费:按照生均40元的标准划拨,主要用于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研究生素质拓展及研究生突发事件处理等,如办公用品购置、印刷费、邮寄通讯费、奖品购置、邀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座指导酬金等开支。由学院统筹管理。

(三)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按照毕业生人数生均40元的标准划拨。就业经费主要用于就业宣传、毕业生推荐、就业指导等方面所需的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外聘专家讲座津贴等。由学院统筹管理。

(四)书院研究生思政专项经费: 按照生均40元的标准划拨,主要用于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研究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活动开展及研究生突发事件处理等。由书院统筹管理。

(五)书院研究生思政追加经费:鉴于目前研究生规模较小,为支持书院思政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研究生规模,给予经费追加。追加标准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小于或等于150人时,追加每生每年40元;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在150到250人范围时,追加每生每年20元;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超过250人时,不予追加。在研究生处的部门经费中列支。

(六)其它相关经费:

(1)研究生助学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按照《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管理并统一发放。

(2)研究生教学业务费: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4]91号)设定的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包括学院教学业务费和导师业务费),其拨款标准和经费使用范围继续按照该文件执行。由研究生处管理并统一划拨。

(3)班主任、辅导员专项津贴另行单独划拨。

三、几点说明

(一)研究生工作专项经费除奖学金、助学津贴外,其余经费均分上、下半年两次划拨。

(二)下拨的研究生工作专项经费必须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实行专款专用。学院研究生思政工作专项经费和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批,学院研究生教学业务费由各学院院长签批,导师业务费由各导师签批,研究生奖学金、助学津贴和书院思政追加经费由研究生处负责人签批。鉴于目前研究生所在书院无副院长,书院研究生思政专项经费暂由书院院长签批。

(三)研究生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要遵守学校财经纪律,严禁用于公务接待和礼品支出。涉及研究生发放经费应采用打卡形式。各学院、书院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研究生工作实际,提前预算,合理安排好经费使用。研究生处和计财处将按规定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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