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首批学术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后续建设工作,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发展,特设立首批学术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条 此专项经费额度为每个授权一级学科50万元,在2014-2016年分年度拨给。
第三条 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条件完善、队伍建设、科研教研活动、研究生培养、学位点日常运行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学条件完善,是指用于研究生教学实验设备购置、教学实验设施改造和修缮、图书资料购买等。此项经费比例为25%,其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经费应达到15%。
(二)队伍建设,是指用于研究生授课教师和导师的进修与培训等。此项经费应不低于总经费的10%。
(三)科研教研活动,是指开展研究生培养的教研和调研活动、举办或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请国内专家指导研究生教育、邀请国内外学者给研究生讲学等。此项经费不超过30%,其中以现金发给专家讲学的劳务津贴不得超过5%。
(四)研究生培养,主要用于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此项经费不低于10%。
(五)学位点日常运行,主要是用于研究生招生、学位点管理等相关环节的业务费用。此项经费比例不超过25%。
第四条 此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相关规定,分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三公”支出。
第五条 校计财处、研究生处为此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本决定经2014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