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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与学位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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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细则的通知(绍学院发[2012]157号)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31日 08:36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管理、彰显学科特色,根据《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精神,结合《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建设原则

(一)发挥优势特色,强调凝练学科方向。学科要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二)创新体制机制,强调产学研结合。要汇聚各类要素与资源,发挥集成效应,促进产学研结合与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

(三)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强调绩效评价。要充分重视资金的投入产出效应,建立年度报告、中期检查、周期评估以及财政绩效评价制,保证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建设水平。

二、经费使用

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运行等五个方面,各学科应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和修缮、仪器设备购置和维护、图书资料购买等。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围绕拟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购置实验装备和图书资料。

理工类学科此项经费比例为40%,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比例应达到35%;人文社科类此项经费比例为25%,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比例应达到20%。

(二)队伍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所需科研启动费、津贴等,资助国内外访问学者(含高级研究岗位、高水平兼职教授等)科研启动费、津贴和差旅费等,一般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启动费等,现有学科梯队人员的进修与培训等相关费用。要在学科中形成流动、开放和激励的竞争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研究环境和工作条件。

此项经费应不低于总经费的20%。

(三)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各学科承办和参加重要的学术会议,开展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学习,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

理工类学科此项经费不超过20%;人文社科类学科此项经费不超过30%。

(四)人才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培养,实施学生创新计划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及访学(含合作培养)等。

理工类学科此项经费比例为10%;人文社科类学科此项经费比例为15%。

(五)学科建设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学科规划论证,网站建设与维护,对外工作交流、研讨和调研,宣传简报,办公用品与耗材、通信与网络运行等相关运行业务费用。

此项经费比例不超过10%。

三、使用要求

(一)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规定用途控制资金支出情况,不得用于与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二)未完成的年度结余经费按规定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建设项目因故终止,必须对账目、资产等进行清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的,对建设资金使用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申报程序上报审批。

(四)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每年初由学科负责人召集各研究方向负责人共同拟定当年度的经费使用计划,经费使用计划要求细化到各个方向,并报学科建设处备案。每年度终,学科负责人应向学科成员公布当年经费使用情况。

(五)重点学科经费不得用于“三公”支出,不得以劳务奖金、津贴形式分发给学科成员。

(六)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有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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