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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9日 11:20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合理化与规范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课程为依据,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三部分组成。课程教学工作量根据开课计划进行计算,用当量课时的形式体现。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和导师指导工作量根据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定量计算。学生延长学业期间的工作量一般不予计算。

(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纳入学校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核、计发体系。

(三)每年年底,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计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反馈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实际进行二次分配,并将二次分配方案报送研究生处和人事处备案。

二、计算办法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D总=ΣDi(其中i=1,2,…)。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课程教学包含备课、撰写教学大纲、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用教材、考试、评定成绩与录入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2.课程教学当量课时计算公式为D1=S*K*C*M,式中:

S为计划课时。S=学分*16(学分*课时)

K为课型系数。硕士生课程K=1.1。新增硕士点首次招生培养方案中的新开课程K=1.2。

C为标准班人数影响系数。

M为课程重复系数。同一课程,在第一个教学班上课的M=1;在第二个及以上教学班上课的M=0.85。

3.硕士生公共学位课,标准班人数为30-40人,标准班C=1.0。30人以下的,每减少1人C值相应减0.012。4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C值相应增0.012,C值系数上限为1.5。

4.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标准班人数为15-20人。标准班C=1.0。15人以下的,每减少1人C值相应减0.012。2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C值相应增0.012,C值系数上限为1.5。

5.专业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分为两类:

(1)开班授课的,标准班人数为10-15人。标准班C=1.0。10人以下的,每减少1人C值相应减0.02。1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C值相应增0.02,C值系数上限为1.5。

(2)选课学生在1-4人的,可以以阅读研讨课形式开设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定期组织研讨、讲座。则其C值相应为:学生1人,C=0.6;学生2人,C=0.65;学生3人,C=0.7;学生4人,C=0.75;

6.导师课程

(1)同届同研究方向学生数超过5人的,应该开班授课。学生5人,C=1.0;5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C值相应增0.02。

(2)同届同研究方向学生数不足5人的,由导师组织研讨、讲座、讲授。相应C值为:学生1人,C=0.6;学生2人,C=0.65;学生3人,C=0.7;学生4人,C=0.75;

7.培养方案中的开课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一般应在开学后2周内经学院同意,到研究生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学院同意、研究生处批准而更改开课计划的,所涉及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不予计算,并追究学位点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的教学责任。

(二)导师指导工作量

导师指导工作量是指导师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指导研究生工作。其当量课时计算公式为:第一学年,D3=16*学生人数;第二、第三学年,每学年D3=32*学生人数。如果同一学生有2名及以上导师,则只按1名导师计算工作量。

(三)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

1.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是指学院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组织完成研究生必修环节(包含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毕业论文答辩等工作,计发给每位导师。

2.研究生必修环节工作量以标准班级为基准进行计算,标准班人数为15人。具体当量课时计算公式为:

D2=必修环节学分数*16课时*所带学生人数/15。

三、为便于各学院处理研究生课程教学中的不可预知因素,学校按各学院年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总量5%增加其课程教学工作量,所增加的课程教学工作量由各学院统筹用于课程考试、课程教学工作中的局部调整。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绍学院发〔2014〕92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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