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按照我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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