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信息:

学位学籍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上级政策 >> 学位学籍 >> 正文

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2015]9号)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2日 14:55    点击次数: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现将三个培养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废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8〕6号)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9〕36号)中的相关内容。

请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上一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

[返回]

Copyright © 2022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 邮编: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