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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绍学院研〔2014〕5号)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18:20    点击次数:

为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期考核的目的: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之后,以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课程修学、教学实践开展、参与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查评价。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研究生在培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中期考核对象及时间: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均应如实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的相应内容。各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具体时间为: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

三、中期考核的管理

(一)中期考核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各相关学院具体实施。

1.各相关学院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相应的研究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

2.研究生秘书为考核小组秘书。

(二)中期考核的程序管理

1.各学院须提前公布各类研究生中期考核进程的安排。

2.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培养手册》中的《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并送交导师,由导师就研究生的课程修学、实践活动(含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学术活动、研究能力或职业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

3.各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或学位点负责人)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态度、课程修学、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科研工作等进行综合评价。

4.各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根据考核小组(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签署学院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

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审定,并由研究生处公布考核结果。

(三)中期考核的结果管理:

1.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2.中期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阶段。

3.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在三个月后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即二次考核),重新考核只限一次。

4.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不予延期考核。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同意,方可延期考核。延期考核者,只能申请一次中期考核。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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