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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硕士生导师库的通知(绍学院研〔2013〕2号)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06日 18:46    点击次数:

各硕士点学科及所在学院:

2013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强调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建设,以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文件要求“改变单独评定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做法,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完善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导师和学生选择权。”

为此,现就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工作的步骤和做法通知如下:

一、学校建立硕士生导师库

1.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3〕12号)中的“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遴选教师组成硕士生导师库。

入选条件主要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人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研究方向明确且相对稳定,科研经费充足,近三年有主持在研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列前3名);或有主持在研的多个科研项目或人才工程项目。

2.导师库遴选由教师本人申请,经学科推荐、学院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处。

3.学校导师库每年下半年进行一次认定和更新;

4.学校研招网将推介导师库成员。

二、各硕士学位点在学校导师库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虑学科特点、专业设置和培养质量等,根据当年招生数量每年建立学院导师库。

1.2014年各学位点招生数量为15人,每个导师带学生名额限定为1-2名。学院可以按此计算建立2014年学院导师库。

2.学院研招网应做好学院导师库推介,让报考研究生全面了解各位导师的学科方向、师德表现、学术水平和科研任务。

三、研究生与导师实行互选机制。学院导师库成员参加当年的研究生招生面试,与研究生互选。2014级研究生招生面试时间在2014年4月。

四、经师生双向互选确定有带研究生的导师,经学位点确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处复核后,由学校发文聘任。2014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聘任时间在2014年5月。

五、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学科前沿引导、科研方法指导和学术规范教导的责任。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导师应在科研经费中向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标准为:理工科每生每月不少于200元、人文社科每生每月不少于100元。学校也将建立相应的导师管理和评价机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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