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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5年重点学术工作量(省市重点学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1日 15:22    点击次数:

各学院:

2015年重点学术工作量(省市重点学科)已统计完毕,现予公布(附件1)。相关计算说明如下:

1.重点学术工作量(省市重点学科)计分依据是《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14〕63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的补充条例》(绍学院发〔2015〕126号)。

2.省级重点学科从批准之年起、按该学科建设周期年限分年度计分。

3.绍兴市重点学科按照当年度的拨款额度,比照横向到校科研经费计分标准计算。

请各学院核对,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科建设处。如核对后无误,则请各学院组织各重点学科负责人分配这一重点学术工作量(省市重点学科)。

重点学术工作量(省市重点学科分)由各学科负责人根据参与学科建设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对每个成员的计分分配方案,负责人分值不超过25%。并请于11月20日前将计分方案(附件2)送交学科建设处办公室(科教楼306室),以便学校计发学术人员的学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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