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一流学科、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浙教高科〔2016〕168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试行)》(浙教办高科〔2017〕75号)要求,决定对我校各省一流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化学、土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教育学)进行年度建设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1.“年度建设评价”以《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
2.实施“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见附件2),对于在学科建设中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影响的突出成果、突出贡献,经认定符合清单内容的,在年度建设评价中相应指标免予考核。
二、评价方式:
1.各省一流学科对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2016.1-2020.12),开展2016、2017年度建设工作情况总结(2016.1-2017.11),撰写年度建设报告(见附件3),并在学科内部公开,接受学科成员监督。
2.学校审核各学科报送的材料,将各学科评价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请相关学科和学院积极做好年度建设评价工作准备,在12月1日前,将2016、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及年度建设报告(附件3)材料一式两份送交学科建设处综合科(科教楼306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kjs@usx.edu.cn邮箱,联系人:沈飞,电话:8834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