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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14〕63号)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7日 18:51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教师多出标志性研究成果,加快推进绍兴大学创建,特制订《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本校学术人员业绩考核、学术奖励、学术组织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人员指人事关系隶属于本校的人员或与本校有聘用关系的专家学者或本校离退休教职工。除特殊说明外,均须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取得的学术业绩。涉及个人学术水平评价时,则按相关职能部门的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计分内容为课题项目、论文论著、专利授权、应用对策研究、获奖、团队建设、科研经费等方面的标志性成果。

第五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重大学术业绩项目,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应职能部门申请,职能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审核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本办法中科研项目、论文论著、专利授权、应用对策研究、科研经费、科研获奖等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奖项、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团队建设中的教学建设等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团队建设中的学科建设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涉及国际合作的项目由外事处协助。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14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2月31日后取得的成果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

2.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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