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搜索信息:
研究生工作部

研工信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研工信息 >> 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04日 11:15    点击次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见附件1),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支持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乡村振兴及我省八大万亿产业相关的项目,引导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树立主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意识;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研究生不得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项目研究期限1年,项目开始时间统一填写:2019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010月。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1201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已获学院(部、处)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研究生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2.网上填报后,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和网上申报内容一致的《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9年新版见附件2,老版无效)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学院。  

3.学院填写《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1份及其电子版一起报给研究生处。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626日(网上申报);628日(纸质材料)

五、其他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学校要求各二级学院申报不超过10项,最后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数(5项)择优上报。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有关项目申报事宜联系人:赵华,88348945zh@usx.edu.cn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pdf

附件2 2019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2019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汇总表.doc

 

 

                                                  研究生处  

201964

 

上一篇:关于2019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办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返回]

Copyright © 2022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 邮编:3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