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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 15:06    点击次数:

关学院:

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与数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请2023年5月前到期需要结项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ky.zjedu.gov.cn/)办理结项手续,网上填写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二份(含“结项报告”、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材料,要求论文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河西新行政楼西236

2023年上半年结项截止时间:5月25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8348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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