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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15:44    点击次数:

各硕士点学科、各学院:

为提前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开展2017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认定、聘任、工作职责请执行《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绍学院发〔2016〕54号)(见附件1)。其中,学术水平的要求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成果达到以下之一者:(1)有主持在研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列前3名);(2)有主持在研的多个科研项目或人才工程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有效保障研究生培养。

2.经学校批准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方可作为2017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在2017年9月份经师生双向互选、学位点确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处复核,聘任为2017级硕士生指导教师。

3.硕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校审定。全校(包括元培学院)与本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相关的、符合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均可以向硕士学位点学院提出申请。

4.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于12月2日前将《申请表》送交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商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4个硕士学位点。由学位点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2016年已经认定具备硕导资格且现在仍符合要求的,可由个人向学位点学院提出申请,由学位点学院直接认定并填写到《汇总表》(见附件3)即可。无须再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请各硕士学位点学院综合考虑学科特点、专业设置和培养质量等,确认2017年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拟推荐名单,填写《汇总表》,在12月7日前将《汇总表》、新增硕导的本人《申请表》及电子稿送交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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