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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31日 10:27    点击次数:

各硕士点学科、各学院: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现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资格认定、聘任、工作职责请执行《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绍学院发〔2016〕54号)(见附件1)。其中,学术水平的要求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科研成果达到以下之一者:(1)有主持在研的部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列前3名);(2)有主持在研的多个科研项目或人才工程项目,科研经费充足,能有效保障研究生培养。

2.经学校批准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方可作为2016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在9月份经师生双向互选、学位点确认、所在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处复核,聘任为2016级硕士生指导教师。

3.硕导资格认定的程序为本人申请、学位点推荐、学校审定。全校与本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领域相关的、符合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基本条件的教师,可以向硕士学位点学院提出申请。

4.请有意申报的教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申请表》中主要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于4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送交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商管理、建筑与土木工程4个硕士学位点。由学位点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各硕士学位点学院通过综合考虑学科特点、专业设置和培养质量等,确认2016年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拟推荐名单,填写《汇总表》(见附件3),在4月15日前将《汇总表》、本人《申请表》及电子稿送交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联系人:边凌雁,联系电话:88342707,电子邮箱:xkjs@usx.edu.cn,办公地点:科教楼303办公室。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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