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ESFAYE ABENEZER HABTAMU(中文名:艾比,男,埃塞俄比亚籍,美术专业书法方向,护照号码:EP5****48),2018年春季入学,于2018年9月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2.HASAN MAHEDI(中文名:哈桑马哈迪,男,孟加拉国籍,美术专业书法方向,护照号码:BP0****93),2018年春季入学,于2018年9月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3.HAQUE TYFUN(中文名:台风哈克,男,孟加拉国籍,美术专业书法方向,护照号码:BQ0****92),于2018年9月开学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超过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多次联系未果。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退学处理。
如果本人对退学事实有异议,可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向学校研究生处(科教楼303室)提出书面申述和申辩。如果到期没有提出任何申述和异议,研究生处将启动退学程序。
研究生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