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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02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3日 09:53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1.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外语、政治)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跨学科选修课由开课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监考。

2.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返校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相关课程要单独命题,采取合适的方式开展考核。如果课程涉及学生较多,也可采取网络考试的方式,具体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执行。

.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卷面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实验)等形式;考查可采用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程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  

2.学位课程(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导师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分值在20分以上的论述题(包括小论文),评卷教师要给出具体评定意见,并依据评定意见给出具体分数。必修环节(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3.因疫情影响,可以在确保规范、有效的前提下采用多样化考试形式,如论文、调研报告、在线口试、在线笔试等。

三、时间安排

6月18日前,学院期末考试(含跨学科选修课)安排表交研究生处。

课程考试前2周,学院完成课程期末考试命题及命题质量审核工作,及时送印考试用卷。

考前3天,开课学院领取试卷并做好保管工作。

考后1周内,完成阅卷、登记、试卷分析,输入课程总评成绩,并按要求提交试卷档案。

四、排考规则

1.所有采用纸质形式集中考试的课程均采用分校区、同步排考原则。要求考试场地按照教室座位数和学生数不少于200%的比例要求安排。

2.第18-19周(6月29日-7月10日)为集中期末考试周,考试时间段安排要求: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8:30-20:30。

3.学院须统筹安排,在排考中要注意各班考试时间安排是否均衡、合理,合理考虑期末复习压力和教学资源统筹,避免出现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现象。

五、工作要求

1.命题要求:各级教学组织要加强对所有课程(包含线下、线上考试形式)试卷命题的质量审核,特别应注意审核试卷命题是否与该课程学业评价方案的要求保持一致。

2.试卷规范:卷面笔试课程按附件1格式出卷并评定成绩,考试题型自定,注明A卷或B卷,考试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非卷面笔试课程考核内容自定,按附件2格式给出成绩评定依据。  

3.考试审批:命题定稿后,任课老师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审批单》(附件3),经学院审核批准。  

4.成绩管理:任课教师在学生考试结束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192.20.171/gmis/default.aspx),在“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中,选择相应的上课学期,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卷面考试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录入,非卷面考试在下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录入。《研究生课程记分册》、试卷、审批表、成绩评定表等相关考务材料一并上交学院,由各学院妥善保管。  

5.针对考试期间中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应严格参照《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6.考风教育:考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请各学院严格落实期末考试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环节工作质量。

 

期末考试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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