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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0年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9日 08:45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决定启动2020年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启动研究生课程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案例库的建设与评选,为课程教学提供优秀案例,带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校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申报条件

案例库建设要以研究生所开课程为依托,范围包括我校各类研究生现有培养方案中适宜采用案例教学的专业课程,尤其是专业学位课程。

项目负责人限本校教师,要求有研究生课程的教学经历。鼓励联合校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为我校研究生授课的专业岗位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与。

案例库建设中所涉及的案例应符合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成果应该能够在研究生课程教学中运用,并可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共享。

学位点负责人,特别是专业学位领域负责人应统筹考虑,规划本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按计划、分步骤规划建设。

(三)课程案例库编写要求

1.案例类型。案例库案例可分为综合课程案例、单一课程案例、知识点案例。综合课程案例是指涉及多门课程知识的案例,一般不少于5000字;单一课程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多方面教学内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3000字;知识点案例是指只涉及到某一门课程中某一特定知识内容或知识点的案例,一般不少于1000字。

2.案例结构。案例的基本结构至少应包括以下要素:案例标题、案例摘要、关键词、正文、结束语、思考题等。因用途、使用主体等不同,其体例、格式、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案例的内容应包含背景、主题、细节、结果、评析等(也可参考其它学科领域较为成熟的案例模式组织编写)。

3.结项要求。结项上报的案例库应符合以下条件:每个案例库中至少应包含10个案例且形式多样化;案例应结合社会上热点问题,或领域内重点问题,或实践中代表性问题;应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案例及原创性案例,原创性案例不得少于30%。案例库的建设成果可汇编成简装内部讲义的形式,可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予以展现,课件应做到文字、图片、表格乃至动画相结合。每个案例的授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课时。鼓励各专业学位领域在建设案例库的基础上形成案例教材。

4.学术规范。案例库建设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建设过程真实可靠,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学术成果,杜绝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凡因项目内容、成果或建设过程引发的法律、学术、产权或经费使用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四)评审与管理

1.研究生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拟同意建设项目,通过评审的各建设项目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2.本次立项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项目,学校将对A类项目和B类项目分别给予1.2万元/0.6万元/项的建设经费C类为只立项不资助项目。

3.项目建设周期可根据需要为1-2年。项目批准立项后,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项目所在学院负责管理监督,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未能完成和暂时终止的项目,后续经费将不予拨付。

(五)申报要求

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程案例库建设项目的初选、推荐工作,于10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电子版报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边凌雁,联系电话:752707

附件1-绍兴文理课程案例库申报书.doc

附件2-案例库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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