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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09:06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革故鼎新、追求卓越,持续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试行办法》(浙研教字[2019]7号)、《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研教字〔202104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21年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对象:  

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部门、个人,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的值得推广借鉴的教学案例,均可申请认定“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  

二、材料提交说明:  

1. 纸质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申请部门或个人撰写案例说明,向所在学院提交认定申请,案例编写内容及格式参考详见附件一。  

(二)作者授权书。对案例授权确认后,需本人签字(手签),不可代签或使用签名章,授权书详见附件二。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本表需各学院排序汇总并加盖公章,汇总表详见附件三。  

2.电邮材料。  

(一)案例说明书。  

(二)作者授权书扫描件(手签)。  

(三)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扫描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案例说明/作者授权书/教学案例推荐汇总表+**学院+姓名,并形成压缩包(命名为:案例名称+姓名))。由学院收集后形成一个压缩包(命名为:**学院)统一上报。报送成果超过两项及以上的由各学院排序。所有材料需在2021515日前报送到研究生处边凌雁老师处(科教楼303室,670362)。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名额说明  

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按照限额遴选3项排序后向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推荐(详见附件四)。  

四、其它  

若向省推荐的教学案例未被认定为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的,直接认定为校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对于认定的省级和校级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学校将按照校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给予资助。                                                            

                      浙研教字第(2021)04号关于开展浙江省优秀研究生教学案例认定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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