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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修(制)订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 09:5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建设,构建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现决定进行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制)订范围  

1.新增学位点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学制有变动的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  

3. 国家教育部、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提出新的指导意见的学位点培养方案。  

4. 其他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总体保持不变,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进行调整的,请在培养方案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修订。  

二、修(制)订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围绕本学位点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  

(二)符合要求,体现特色  

学术学位培养要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主编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培养要符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编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各类专业教指委发布的最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附件1)。对于指导意见中指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程不能省略简化,对于可以自主安排的环节和课程要突出特色。  

(三)强化研究生能力培养  

全面审视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统筹安排研究生培养阶段,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原创能力培养,将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协同培养。  

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强化专业与职业相结合,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三、修(制)订要求  

1、要求各学位点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须与《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保持一致。各学院可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绍兴文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绍学院发[2019]121号)(见附件2),并结合本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3)。  

2、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及时查看并学习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酌情修(制)订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全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要求和相关建设,特别是专业学位授权点要根据教育部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加强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兼职导师、实践教学管理等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  

3、根据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要求,来华留学生在学科专业上的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与所在学校和专业的中国学生一致,符合相应教育层次、专业的教育教学标准或相关规范。各学科可参照同学科、专业国内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制定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留学研究生必须修读《汉语》和《中国概况》两门公共学位课程。公共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开设。  

4、关于修(制)订范围里1-3条的培养方案制定,学院须聘请至少2名校外同行专家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附件4)。  

调整的培养方案请在2020级培养方案基础上修改,修改之处用红色字体标出,并提交《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情况说明》(附件5)。新开设的课程,请标注“新开课程”。  

新制定的或进行调整的培养方案,完成定稿学位点所在学院的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全体成员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5、各学院在2021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后,对新开课程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处备案。  

6、定稿后的培养方案和《专家论证表》或《修订情况说明》电子稿和纸质稿请2021年6月1日前交至研究生处何标老师处(科教楼303,752707),新增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稿于7月1日之前交至研究生处边凌雁老师处(科教楼303,752707)。

     培养方案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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