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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16:23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为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创造条件,请各学位点根据培养方案实践环节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2023-2024学年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以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集中实习原则上由学位点统一组织,具体依据全国专业学位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和学位点制定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进行。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

专业学位研究生要认真落实校内外“双导师”制,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结合实习、实践工作开展。

2)学术学位硕士点根据本学科特点,可以开展多样化的专业实践(2学分,2-3个月),包括实习实践、学术调研、创新创业、学科竞赛、案例设计、社会服务等。

3)请各学院积极做好校外实践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实习,需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4)学院根据各学位点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和规定,通过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5)学院应及时将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归档,以备检查。

根据培养方案,2020级、2021级和2022级研究生(含国际留学研究生)的实习、实践时间安排和时间期限要求见附件5,烦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填写完成情况,如根据培养方案须完成而未完成的,请注明预计完成时间,并填写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将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附件5(电子稿)于5月22前上交到研究生院;如已完成,请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纸质稿)在学院留存备查,其中附件3一式四份,需上交一份至研究生院存档。请各学院做好实习、实践材料的存档工作,如有遗漏请及时补充完整,补充材料(附件3)未上交研究生院的,请于2023年5月22日前一并交到研究生院。

拟在2023-2024学年安排的集中实习、实践活动,请各学院尽早安排,并于6月30日之前上交集中实习、实践方案(纸质版)(工作方案需包含学院、学位点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构成、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实习内容及考核要求、实习的组织、指导与管理等内容),同时将附件4实习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签字版)上交到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联系人:边凌雁,办公室:新行政楼西218,联系电话:88342439(752439),手机短号:670362。


                                                  研究生院

                                                  20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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