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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修(制)订2023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9日 10:27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建设,构建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的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现决定进行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订范围

1.2023级原有专业开展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2.2023级新增专业开展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

二、修订原则

1.坚持高水平高标准。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论证,秉承“高水平、高标准”的理念,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吸收国内外一流高校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精髓,明确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拓宽培养口径,优化课程体系。坚持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要求,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整体统筹优化课程体系。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制定培养方案,一般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领域)建立课程体系,并积极引入外部行业专家参与培养方案修订和论证工作。

3.强化分类定位。扎实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分类培养,学术型研究生应注重学术创新与科研能力训练,强化课程教学的创新思维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强化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加强专业学位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及教育教学成效。

4.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目标和学科优势组织开展研讨,进一步明确各层次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调整课程学分,优化培养方案,积极探索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多样化需求。

三、修(制)订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具备创新性思维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层次专门人才。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1、2 ,根据学科的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确定个性鲜明、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目标,并围绕培养目标,在品德素质、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应用能力等方面制定更为明确、详细的基本要求。

2、学科专业名称。应与《绍兴文理学院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所列名称一致。

3、论文框架。各学院可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绍兴文理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绍学院发[2019]121号)(见附件6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文件,并结合本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7)。

4留学生培养方案。根据国家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国际学生思想教育的通知》(浙教办国际〔2021〕28 号)、《绍兴文理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绍学院发〔2021〕190号)和《关于制定(修订)绍兴文理学院来华留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绍学院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各学科制定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5)。留学研究生公共课程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开设。

5、课程设置。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见附件3),科学设计课程体系。论文写作指导》(1学分)、《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1学分纳入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名称改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学分不变(2学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由各学科制定,要把课程思政工作落实到每一门课。

全校研究生开设公共选修课(2学分,开设时间:第二学期,原学硕的跨学科选修课改为公共选修课),包含体育、美育、劳育等方面课程。

6、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是保障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选题论证、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评审(预答辩)、论文答辩等诸多培养环节以及评审前查重检测、外送双盲评审、答辩论文修改、论文定稿存档等质量控制。各学科应在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基础上,根据本学科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7、学位质量标准。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各专业学位类别应采用论文、专利、实践成果及其他科研成果形成多样化质量评价指标。

8、实践教学环节。全面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培养要求和相关建设,特别是专业学位授权点要根据教育部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实践育人,加强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兼职导师、实践教学管理等条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各理工科专业要结合学科实验室的建设加强相关课程的实验环节或实验课程建设。

四、修订程序

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各学院负责协调和实施。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和论证工作。各学位点召开培养方案修订研讨会,组织骨干教师深入研究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学位授予等内容并通过专家论证、公开公示、意见征求等方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联合督导组,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学院。

五、材料收缴要求

12023级新增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要深入论证、严格把关,学院须聘请至少2名校外同行专家其中一名必须为该学科评议组专家或专业学位教指委专家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表》(附件8)。

2、2023级所有学位点的培养方案需提交《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任务清单》(附件9)。

3、定稿后的培养方案《修订任务清单》和新增学位点专家论证表》电子稿和纸质稿请2023530日前提交,研究生院联合督导组6月10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反馈。

4、各学院在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后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制定新开课程教学大纲,报研究生备案。新增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稿于630日之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联系:新行政楼西218,办公短号:75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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