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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6日 11:21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管理暂行规定》(绍学院研〔20163号)的有关规定,请各学院做好2021-2022学年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主要对象为2020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国内和国际研究生)。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  

(一)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研究生实习基地的实践工作;  

(二)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三)学院的大型实验室(含中心)和实践基地工作;  

(四)经导师同意、学院批准,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的实践工作。  

二、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精神,请各学院积极做好疫情期间校外实践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3),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可以从本学期末开始。  

(三)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实习,需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在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指导下制定“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1),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环节。  

(五)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  

(六)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可以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累计实践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七)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2),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九)学院应根据各学位点制定的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通过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三、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应在6月30日前上交集中实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需包含学院、学位点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构成、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实习内容及考核要求、实习的组织、指导与管理等内容),还需递交《绍兴文理学院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附件4)。上述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处边凌雁老师处(科教楼303,752707),同时需报送电子版。  

(二)学院应及时将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归档,以备检查。

     专业实践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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