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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试行)(绍学院发〔2014〕91号)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2日 17:58    点击次数: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研〔2000〕l号)及《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

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纳入学校年度财务常规预算并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专门经费。本办法所指研究生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类别及标准

研究生培养经费分研究生教学业务费、研工工作经费两部分。

(一)研究生教学业务费

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分为二级学院费用和导师费用两个部分,按研究生在册人数分年度划拨。在我校研究生起步阶段,具体划拨标准为:二级学院1400元/生·年;理工医科导师(或导师组)800元/生·年,人文社科导师(或导师组)600元/生·年。

(二)研工工作经费

由学校按研究生在册人数分年度专项拨给二级学院,标准为120元/生·年。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二级学院教学业务费主要用途

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费;

2.研究生教学实习、野外实习、专业实践等费用;

3.聘请校外专家进行论文开题、论文答辩以及开展学术活动的差旅费、专家费等。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和毕业答辩专家费仅限支付绍兴地区外的专家费用、仅限最多各支付一位省外专家费用,所超出费用可以由导师教学业务费支付;

4.研究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访学、旁听课程、教学及专业实习、查阅资料等活动的差旅补助费。

(二)导师教学业务费主要用途

1导师组织开展的研讨等方面的活动经费;

2.研究生为完成学位论文所需要的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和低值易耗品费;

3.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订阅专业报刊、购置参考书籍及复印资料等费用,其中书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刷装订补助费。

(三)研工工作经费主要用途

1.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

2.研究生文体活动、社团活动费;

3.研究生就业工作经费。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学校划拨到二级学院及导师(导师组),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分块下达,发放经费使用卡。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制,由二级学院院长、二级学院学工书记、导师(导师组)提出使用计划,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处备案。经费实行“一年一清”。

(三)培养经费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学院教学业务费由学院主管研究生院长审批。导师教学业务费由导师负责使用,经学院主管研究生院长审核后报销。研工经费由学院学工书记审批。

(四)研究生和导师利用培养费购买专业图书资料归学校图书馆所有,借阅期遵循图书馆有关规定。鼓励导师(导师组)定期向图书馆提供图书资料需求计划,由图书馆利用学校专项图书经费购置。

五、学院每年度至少一次检查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情况。

六、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中如有违规使用或挪作他用,或受到研究生投诉而查实的,学校将按相关财务纪律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经2014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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