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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暂行办法(绍学院研〔2014〕4号)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18:21    点击次数:

实行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是把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培养工作,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既能满足学校学科建设上层次、科学研究上水平的需要,又能兼顾研究生的实际情况,考虑研究生科研爱好,达到培养人才与科研、学科建设相互促进的目的,对于保证导师队伍的素质与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及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师生双向选择时间安排

安排师生双向选择,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月内完成,条件许可的学科经批准可提前完成。

二、师生双向选择具体办法

(一)安排师生双向选择,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为此在研究生入学后应做如下安排:

1.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应安排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院外导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由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该学位点全体指导教师简况。研究生处在网上公布全体指导教师简况。

2.安排研究生参观有关实验室,了解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二)被研究生初步选中的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交流沟通,也可对于填报自己的研究生进行必要的面试。

(三)研究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志愿表”,指导教师确认信息后,达成一致的志愿,在符合师生双向选择规定的情况下,汇总形成该学位点“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一式两份)。未达成一致的志愿,由学院负责协调调整后,征求师生双方同意后,由研究生再次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双向选择志愿表”,并填入该学位点“绍兴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处审批,并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各学院上报的“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汇总表”中必须包含各学科专业的所有当年在籍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的,须附说明。

(五)指导教师确定后,由学院组织本届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学院要全面审查,并合理安排好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落实好有关课程安排。

(六)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师生双向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一名研究生导师指导一届在学研究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

三、其他

(一)采取双指导教师指导的兼职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二)导师和研究生对双向选择有异议者,报请所在学院与研究生处协调处理,协调仍有异议的,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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