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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7日 10:29    点击次数:

 

为切实加强我校研究生住宿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具体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对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实践,现就做好2019学年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请时间

老生必须在前一学期期末前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在开学报到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申请校外住宿手续原则上一学年一受理,申请期限最长为一学年。

二、申请条件

家在市区的研究生;因教学实习、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它一些特殊情况,确需校外住宿的研究生。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老生在2019626日前),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签批表》(见附件1),并同意《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自我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

(二)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如外宿地址、24小时联系方式、申请理由、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件照片信息等。  

(三)学院在71日前完成审批,并为校外住宿的每一个研究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以加强校外住宿期间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  

(四)学院在75日前将附件123报送研究生处审批。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指导各书院据此统筹新生寝室安排方案,要求校外住宿研究生在暑期前搬离学生公寓;抄送计财处以做好研究生住宿费的收缴工作,逾期不予受理住宿费退费手续。  

四、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

校外住宿研究生的管理以“谁审批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要在契约的基础上,强化动态管理,要明确联系责任教师的责任和要求,要切实执行研究生近况书面报告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的检查,要核实房屋出租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消防治安是否存在隐患,密切关注研究生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  

校外住宿研究生管理是学生工作的难点之一,各书院、学院务必统一认识,严格审批程序,加大教育管理力度。对研究生校外住宿情况要逐班排摸,切实加强本书院学生擅自外宿、延迟返校等违纪现象的检查处理工作,一定要使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管理有保障见实效。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本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如遇问题,及时向导师或学院联系。导师应密切关注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学院应了解他们的情况。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暑假留校住宿研究生申请、签批表.doc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暑假留校住宿研究生文明守纪承诺书.doc

附件3:暑假留校住宿研究生信息报送表.xlsx

 

 

研究生处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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