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创新发展,表彰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根据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现启动“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申请教育成果奖应由成果的持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单位推荐向学会提出申请,每个硕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一般不超过三项。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材料提交
以下申报材料按单位统一提交:
1. 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先统一交到研究生处(科教楼302)。
2. 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如拷贝至U盘提交则无需重复发送。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均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汇总表_**大学;申请书_**大学_姓名)。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逾期和不符合报送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集体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 此前已获得过各类教育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书.docx
汇总表.xlsx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pdf
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