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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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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6日      点击次数: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是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位点建设的职能部门,下设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科、研究生管理科、学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制订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研究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国内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命题、评卷等工作;负责国内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制订,招生与录取工作;负责国内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奖助学金、资困助学、就业指导等学生工作;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学位、培养、培养质量监控等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校外合作导师遴选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培养工作;牵头做好学校博士点、硕士点的规划、申报、建设和验收评估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招生与培养科:    

1.负责组织学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编制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    

2.负责研究生教学培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3.负责研究生学籍、学历、学位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    

5.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组织培训工作;    

7.负责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建设项目、研究生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考核、评估与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    

9.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研究生管理科:    

1.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研究生奖、助、贷、补工作;    

3.研究生医保工作;    

4.研究生心理健康工作;     

5.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6.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      

 

学位办公室:    

1.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工作;    

2.负责对硕士点学院年度和任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考核;    

3.负责组织硕士学位点、专业学位种类及领域的申报工作;    

4.负责组织硕士学位点、专业学位种类及领域的考核、评估与管理工作;    

5.负责学位信息年报、部门信息简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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