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我校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总则。
一、适用对象
本培养方案总则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一般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学习形式、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学分要求、考核方式、科研能力与学位论文要求、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基层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
(一)专业简介(200字以内)
简单介绍学科、专业点的设置时间、发展状况、国内外地位;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和著名学者;主要实验室和设备;项目状况(项目经费、来源等)和主要成果;已培养硕士生情况及就业方向;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培养目标(150字以内)
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培养特色以及本学科优势,分条阐明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阐明在科学研究能力,外语水平,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学习形式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形式。
(四)学习年限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5-3.5年。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提前毕业的,须经学校批准,且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所允许在校的最长年限为5年。
硕士生的培养分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根据学习年限,课程学习阶段为1-2年,学位论文撰写不少于1年。
(五)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要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
研究方向应在本学科、专业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研究方向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
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须满足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
硕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必修环节三部分。总学分应不低于32学分。每学分以18学时为标准安排教学。
除公共学位课外,专业学位课程的学分每门一般不超过3学分,选修课的学分每门一般不超过2学分。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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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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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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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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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公共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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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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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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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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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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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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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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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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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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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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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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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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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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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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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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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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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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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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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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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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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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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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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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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总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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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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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
学位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三类。
(1)学位公共课(共4门,7学分)
学位公共课包括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课程。
①硕士生思想政治理论课,2门3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全校必修) 2学分,36学时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指定修学) 1学分,18学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指定修学)1学分,18学时
②第一外国语课程,2门4学分:
《英语口语》(全校必修) 2学分,36学时
《英语阅读与写作》 2学分,36学时
(2)学科基础课(共3-4门,7-10学分)
(3)学位专业课(共2-3门,4-6学分)
学位专业课是指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本专业特色的,有利于学生拓展学科知识面的基本课程,原则上按专业研究方向的培养要求开设。
2.非学位课程(不少于6学分)
非学位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1)专业选修课(一般为3门,6-7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供硕士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相应能力培养而设置的课程。各专业原则上须开设5门以上课程供学生选读。专业选修课可从一级学科下的专业课程中选择。学校鼓励开设论文写作指导、专业英语等选修课程。
(2)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生,以及在招生考试时被认为基础理论或专业知识有着某些缺陷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硕士生,需补修与现硕士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并纳入个人培养计划。补修课程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合格以上成绩,但不计学分。
3.必修环节(不少于8学分)
必修环节主要包括文献综合和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三个部分。必修环节由导师依据硕士生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参与专业实践和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2学分)
文献综述,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结合学位论文任务,至少阅读20篇在研究领域内以行业技术发展与工程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国内外文献,了解、学习本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应用进展,并在此基础上,撰写3000字以上的文献综述,综述本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包括研究现状、水平、发展趋势和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开题报告主要介绍学位论文选题的技术路线,实施方案,预期成果和计划安排。开题报告应以文献综述报告为基础,主要介绍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技术路线、实施方案、计划安排和预期成果。课题要求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包括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生产关键任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等方面的课题。原则上,论文形式一经确定不允许修改。开题报告须在第三或第四学期内完成。
(2)专业实践(4学分)
在学期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保证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制定并提交实习(实践)计划,撰写实习(实践)总结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未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3)学术活动(2学分)
为了拓宽硕士生的视野,鼓励其主动关心和了解学科前沿进展,各专业应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规定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与不少于10次的学术活动,规定硕士生作学术报告或研究进展的次数(1-2次)。
(七)课程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如实验)等不同的形式;考查成绩是结合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或情况)综合评定的成绩。
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选修课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必修环节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八)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含独立或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录用)1项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不包括论文集)、专著、译著、专利等,教材除外。若无相应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评阅成绩均须在80分及以上。各专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出高于学校的标准,并提出具体的科研能力要求。
专业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形式可多种多样。可以是论文、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研究、工程管理、调研报告、研究报告、案例分析、校本课程开发、教材分析、教学案例设计等。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采用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为第一责任人,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要定期了解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学习和科研状况,并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采用课程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三、此总则自201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