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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暂行规定(试行)(绍学院发〔2014〕88号)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2日 18:06    点击次数: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针对我校研究生培养现状,对研究生英语课程学习事宜作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英语免修条件

(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且成绩为入学前3年内获得。

(二)研究生免修英语须填写《研究生英语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审查后方可生效。

(三)免修生无需参加英语考试,英语成绩记为“免修”。研究生英语成绩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登记,并注明“免修”。

二、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下的硕士研究生一律要参加英语课程学习和考试。

三、在修学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英语课程成绩视为合格。

四、本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

五、本规定经2014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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