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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生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7日 11:27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13〕16号)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到校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并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导师批准;3天以上、2周以内(含2周)者,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2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研究生处批准。请假手续在所在学院备案。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应当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研究生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批准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未请假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请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督促各年级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于2016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到研究生处完成本学期的研究生证学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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