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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22日 09:33    点击次数:

为表彰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文件规定,决定在研究生干部中评选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研究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对象为在学院、书院的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研究生会、班级及各类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在学院所属组织和各类经批准建立的研究生社团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在书院所属组织中担任职务的研究生,由书院负责评定,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学院、书院所推选人员不得重复。

三、推荐名额(具体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记录。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五、评选办法

(一)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提交发表论文(著作)、获奖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指导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如实介绍和评价现实表现情况。

(三)各学院建立相应评审小组,在全面审阅研究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论文及科研成果和指导教师推荐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单。

(四)12月10日前,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有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五)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处审核,报请学校批准。

(六)2017年1月,学校发文表彰2015-2016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六、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由校研究生处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

(三)评选工作必须按照条件及程序严格评审,宁缺勿滥,确保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质量。

(四)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8945、88342097),接受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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