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
为做好研究生资困助学工作,现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开展2014年家庭经济困难硕士研究生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硕士研究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的城镇家庭子女;
3.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5.来自灾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下岗(失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无固定收入。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或高金额电脑(特殊专业要求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特殊原因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学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到研究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在10月8日前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
学院通过找学生个人谈话、班级同学民主评议、导师了解情况等方式,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申请学生本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请各学院在10月10日前将汇总表交研究生工作部,科教楼305办公室,联系人:钟央文,联系电话:88348956。
(四)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审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