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校的硕士研究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二、认定原则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审核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低保户的城镇家庭子女;
3.父母生病(无劳动能力)的或家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5.来自灾区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研究生:
1.单亲、父母有一方下岗(失业)或无固定工作的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或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而使家庭困难的学生;
4.建档立卡或精准扶贫的一般困难家庭。
(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或高金额电脑(特殊专业要求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外租房(特殊原因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比例和人数
各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研究生比例为本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1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比例为本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的5%,具体人数详见附件1。
五、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审核
学院通过找研究生个人谈话、班主任了解情况等方式,对研究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申请研究生本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请各学院在10月18日前将汇总表(附件3)交研究生处。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8348945。
(三)学校审定
校研究生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同时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审定,并审批确定。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确分工与责任,扎实有序地开展认定和建档工作(附件2学院存档)。请学院认定工作组在10月18日前将附件3、4交至研究生处,电子表发QQ:21157593。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8348945。
附件1: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比例和人数一览表.docx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4: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汇总表.xls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