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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 11:1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于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与数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要求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请有关项目负责人登陆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与成果奖申报网(http://www.ky.zjedu.gov.cn/)办理结项手续,网上填写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交书面结项材料一式二份(含“结项报告”、标注有“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成果”的论著材料,要求:论文正式发表,且附杂志封面、目录、论文内容与封底等复印件,收录外文论文还要附收录检索证明材料)到研究生处。

2020年下半年结项截止时间:1130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88348945
 


附件1 2020年10月前到期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统计表.doc  

附件2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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