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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十佳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7日 10:13    点击次数:

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选树典型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研究生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1),决定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21“十佳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评选的校园民主氛围,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风气,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211117—20211130

三、评选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评选名额

   评选10名(国内研究生9名,留学研究生1名)。

五、评选安排

(一)推报候选人。1124日前,各学院按照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申报,候选人名单最终由院评审委员会依据评选标准审核产生。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名国内“十佳研究生”候选人,研究生人数超过200人的学院可推荐2名国内“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1名留学研究生候选人,境外留学研究生不能申请。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后向学校推荐。

(二)材料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发现造假现象,取消评选资格。材料包括:《2021年校“十佳研究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2021“十佳研究生”申报表(国内研究生)》(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2021“十佳研究生”申报表(留学研究生)》(附件4)、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附件2(国内研究生)、附件3事迹材料辅助材料的电子版发至QQ:21157593,附件2(留学研究生)、附件4事迹材料辅助材料的电子版发至QQ:471538383

(三)专家评审。1130,根据各学院候选人推报情况,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10名“十佳研究生”候选人,并按相关规定公示3天。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十佳研究生”候选人,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

六、奖励办法

(一)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让更多同学参与评比。

(二)评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标准,尤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三)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8945),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十佳研究生”评选办法.docx

 附件2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3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国内研究生).docx

 附件4 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十佳研究生”申报表(留学研究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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