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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16:50    点击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72号)(见附件1)本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当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按计划推进项目研究工作,并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及研究期限

1.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申报要求,学校决定给予理工类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相应经费(理工类项目1万元/项、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项,学校自筹),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参照校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3.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开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10月,完成时间填写为202410月。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1.202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已获学院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用A4纸双面打印《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1份和申报书电子版一起交所在学院。

2.学院填写《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报送研工部

3.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要求各相关学院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限额数(见附件4)进行申报,最后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给我校的申报项目数(10项)择优上报。

4.获学校审批的项目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原来已注册的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陆申报;未注册过的研究生需先进行用户注册,待学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填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715

有关项目申报事宜联系人:赵华,88348945,zh@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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