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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招生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5日 10:3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101号)》,为确保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将组织开展诚信专项教育活动,以积极防范、制止本校学生及报考考生卷入国家教育考试作弊事件。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

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包括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二、教育内容

围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的规定,结合近年内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参考案例见附件4)。

三、工作要求

要求各学院(研究机构)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按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根据实际情况以学院或班级为单位,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2月27-28日)前组织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具体形式自行确定,确保专项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考场规则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4.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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