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末研究生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之间,请各学院和各任课老师提前做好考试考务工作。
2.考务工作
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外语、政治)考试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学位点与任课老师协商安排。
3.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采用卷面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课程论文、实践考核(实验)等形式;考查可采用平时听课、作业完成、课程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等形式综合评定成绩。
学位课程(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导师课程)可采取考试或考查方式,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必修环节(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学术活动)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级制评定。
4.试卷规范
卷面笔试课程按附件1格式出卷并评定成绩,考试题型自定,注明A卷或B卷,考试时间控制在2小时内。非卷面笔试课程考核内容自定,按附件2格式给出成绩评定依据。
5.考试审批
命题定稿后,任课老师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审批单》(附件3),经学位点、学院审核批准。
6.成绩管理
任课教师在学生考试结束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192.20.171/gmis/login.aspx),在“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中,选择相应的上课学期,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卷面考试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录入,非卷面考试在下个学期开学一周内完成录入。《研究生课程记分册》、试卷、审批表、成绩评定表等相关考务材料一并上交学院,由各学院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