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处《关于编报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现将学科组织经费、学院统筹经费预算编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17年学科组织经费、学院统筹经费的预算需经市财政批准后,于2017年4月下达执行,实行年度预算、年度使用,节余经费在年底由国库统一收回,并实行年度绩效考核。
2.鉴于各学科组织经费使用率偏低,根据市财政相关要求,减少了总经费额度,并对接待费进行了压缩。经费使用比例依据绍学院发〔2014〕104号执行。
(1)准确性。按照使用比例分细目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仪器设备采购须同时填写“设备采购计划表”(附件三),其中大型设备须填写“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四)。设备采购中要认真调研采购设备的价格和性能。
(2)合理性。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照相机和复印机(大型)等属于绍兴市招标中心严格控制的项目,请各相关部门回避。普通办公设备采购的品牌和型号需在绍兴市招标中心的采购范围之中。
(3)严密性。设备采购的同时,要注意相关的配套设备和工作条件,如配套电源、温度控制、除干除湿设备、专用场地等。
(4)民主性。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预算。图书仪器设备经费(总经费的20%)、学院统筹经费(总经费的15%)和学术接待经费(总经费的3%)由学院统筹使用并编制预算,学院应在全院范围内统筹计划使用,兼顾各学科的基本建设和学术交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