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挂靠在校的学术性学会、研究会的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5〕162号。见附件1),现开展拟挂靠我校的学术性学会(研究会)登记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及以上学术性学会(研究会)可以挂靠我校,但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建立,有健全的组织,有切实可行的章程;
2.与我校学科建设有直接关系,对于促进相关学科的发展意义重大;
3.我校在岗在职人员在学会(研究会)中担任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及以上职务(不包括荣誉性职务)。
1.学会(研究会)提出申请,向学科建设处递交要求挂靠的申请书(样表见附件2),同时递交学会(研究会)的批准书、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近三年工作总结等材料。
2.学校审批。学科建设处对申请者是否符合挂靠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后,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签订工作协议书。学校与学会(研究会)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