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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2日 10:10    点击次数:

各省重点学科:

为确保学科建设任务顺利完成,按照《浙江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的要求,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学科建设进展情况。省重点学科主要对照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对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学术交流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督查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经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重点是经费使用进度、经费规范使用情况等,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3.督查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

4.自查报告。各学科自查结束后需报送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自查工作开展情况;(2)学科建设总体进展情况(含目标完成、经费使用、学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3)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查报告要求结构清晰,层次清楚,数据翔实、准确。

5.时间要求。各学科要在11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88348945,电子邮箱:xkjs@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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