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3年学科建设重点学术工作量已统计完毕,现予公布(附件1)。相关计算说明如下:
1.学科建设重点学术工作量的计分依据是《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绍学院[2011]71号)。
2.省级重点学科从批准之年起、按该学科建设周期年限分年度计分。“十二五”重点学科按省级(A)类标准执行。
请各学院核对,如有疑问,可咨询学科建设处。如核对后无误,则请各学院组织各学科平台分配这一学科建设重点学术工作量。
学科建设重点学术工作量由各学科负责人根据参与学科建设成员的实际贡献而提出对每个成员的计分分配方案,以作为成员的学术业绩奖励。负责人的分值不超过25%。
请于12月3日前将具体细分到成员的计分方案(附件2)送交学科建设处。联系人:何标,电话:75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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