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雷特(GULLED FARAH MAKARAN,男,工商管理专业,护照号码:P00****22),于今年8月提出回家看望母亲,并要求三个月后返校。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建议其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休学。但该生未办理休学手续,就自行离校。该生离校后,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多次催促其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生均不予理睬,并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2.努尔扎达(SAPARALIEVA NURZADA,女,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护照号码:AC2****54),于今年暑期回国,并告知国际教育学院工作人员不再来我校继续读书,并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3.法娜(HAGOS FANA MULUGETA,女,化学工程专业,护照号码:EP4****25),原计划申请我校化学工程专业,后因我校化学工程专业的硕士点未能批准而无法继续就读。该生已转入其他高校就读,并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未返校报到,也未提交自动退学申请。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7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4.光明(ISOKOV YORKINBEK,男,数学专业,护照号码:AB2****59),因暑期在我市柯桥区一餐馆非法打工,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生已经回国,并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未返回学校。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5.以利亚斯(ILYAS ABDIRIZAK HUSSEIN,男,临床医学专业,护照号码:P00****67),在我校就读期间,又申请去其他高校就读,并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也未提交自动退学申请。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7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6.朱熹(TEFERA BETHELEHEM SOLOMON,女,土木工程专业,护照号码:EP4****11),暑期离校后,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7.王信(GEBREHIWOT ADANE ABATE,男,土木工程专业,护照号码:EP4****99),暑期离校后,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8.诺曼(NOMAN HOSSAIN,男,艺术专业,护照号码:BP0****66),暑期离校后,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9.黄学飞(EGAL WELI DAUD,男,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护照号码:P00****13),暑期离校后,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10.王妮(KANGEMBEU VERONICA,女,工商管理专业,护照号码:EN****79),暑期离校后,在开学(9月8日)后一个月内仍未返校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5款和第6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11.丹尼尔(BUGABO DANIEL,男,土木工程专业,护照号:PC****12)因病回国后,一直无法返校进行后续学习。土木工程学院工作人员已与该生取得联系,该生表示无法回校学习。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国(境)外留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绍学院发〔2016〕58号)第17条第3款、第18条规定,拟决定对其进行强制退学处理。
如果本人对退学事实有异议,可于2018年11月6日以前向学校研究生处(科教楼303室)提出书面申述和申辩。如果到期没有提出任何申述和异议,研究生处将启动强制退学程序。
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23日